韩庚的解约被判胜诉 sm公司不平等条约被揭
闹了足足一年之久的Super Junior成员韩庚和所属韩国SM娱乐公司的官司,终于宣布最终由韩庚胜诉。SM公司表示无法接受这一审判结果,将立即进行上诉。
首尔中央法院民事30部宣布,Super Junior组合中唯一的中国成员韩庚状告所属公司SM的合约问题判定原告胜诉,韩庚以合约不合理为由把证据提交上法院,审判了一年终于赢出。法院称,“通过调查,发现SM公司所称的2007年续约和附属合约均是不存在的”,韩庚得以还自由身。
对于此判决,SM公司负责人表示:“无法理解,会进行第二次上诉。”另一方面,韩庚自12月把SM告上法庭后,已全面展开个人在中国的活动。
曝光的六项不公正条约:
1.该合同有多处倾向于SM的条款
第一份合同是在2003年1月签署的,当时韩庚是18岁,而且他是一个中国人,他并不了解韩国娱乐圈,所以SM给了他一份完全由SM公司单方面研究的协议。
不仅如此,在2007年2月和2007年12月又签署了两外两份由SM提出的单方获益的协定,这两份协定的签署意味着韩庚将没有任何机会提出任何有利于自己的条约。
2.合同为期13年,而实际更久
他签署的第一份合同是在Super Junior第一张专辑发行的十年后即可到期。但是在第二次签署时则演唱为十三年。Super Junior的第一张专辑是在2005年12月发行的,所以这份协议将在2018年12月到期,届时韩庚已经35岁了。
此外,如果韩庚因为身体健康原因或者学习,不能参加活动时,合同期限还将根据具体情况自动延长,所以真正的期限,并非纸面上所写的那么简单,而是远远超过13年。这项条款严重侵犯了韩庚的公民权利。
3.有一项条款,规定韩庚一旦违约或者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都要给SM支付巨额赔偿金。
此规定妨碍韩庚取消合同本身,或者其中的一些协议。
如果韩庚想到去别的公司继续演艺生涯,他将要赔付SM公司三倍的培养费,并支付在此期间由他引起的公司经济损失金额的两倍。
4.合同中所规定的韩庚的权利和责任严重不平衡
韩庚必须遵循、参加日程上所有SM公司列给他的活动。他必须无条件履行和遵照SM的命令和要求,而完全没有调整合同的权利。
5.SM强迫韩庚去做一些违反他意愿的活动
在训练期间,如果韩庚迟到和缺席,或者没有完成他的日程,第一次他将会被罚款一万韩元(10,000韩元=58RMB),第二次是两万韩元(20,000韩元=116RMB),以此类推。首次亮相后,如果他在做日程时迟到或缺席,他将赔偿所有损失。如果他超过1天没有和SM进行联络,SM公司即可取消与他的合同。如果他没有完成全部日程,根据情况公司会向他索赔五百万韩元(5,000,000韩元=29000RMB)。
根据这份合同,韩庚没有任何安排自己日程的权力,他必须遵循SM的话并且只能参加SM经纪人为他准备的电视节目和舞台演出。甚至在生病的时候,韩庚也不得不在SM的强制下参加一些活动。
6.韩庚和SM之间的利润分配及版权问题
合约期间录制的专辑和歌曲版权都属于SM。即便是韩庚作词,作曲,或改编的曲目也均属于SM。SM可以未经韩庚许可使用这些作品。
至于专辑销售的利润分配是这样的,专辑销量必须超过50,000张。
在此前提下Super Junior团队可以从中获得2%的利润提成。如果数字音乐或CD销量,他们可以获得10%的利润提成。如果是海外销量则可以拿到60%的利润提成。
原来当年韩庚竟更sm公司签下如此不公平的卖身契,诸多霸王条约的曝光让众人咋舌,这完全就是在压榨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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