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案 律师:若起诉改编权侵权胜算更大
于正新作《宫锁连城》播出后麻烦不断。继2014年4月15日,琼瑶向广电总局举报于正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后,28日下午,她再度发出媒体声明函,宣布已经正式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将正式启动法律程序追究侵权方的法律责任。对此,于正方面和琼瑶律师并不愿接受采访,第三方律师则认为,琼瑶如果以改编权被侵权来起诉的话,胜算会大一些。
琼瑶愤怒三部曲:举报、痛心、起诉
4月15日,琼瑶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经典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除了名字换了,关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4月19日,琼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发现于正抄袭后,就一夜没睡好,安眠药都加倍又加倍。琼瑶还一度表态,因为于正的抄袭,自己很有可能就此封笔退休。
不过,几日之后,琼瑶又再度回应媒体,对于健康问题,她澄清,“我吃安眠药不是从现在才开始,从二十几年前就开始了,只是最近吃得比较多而已。”再问是否真的要封笔,琼瑶则说:“我会一直写到没有力气写为止,我是一个写作欲望很强的人。”
4月28日,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事件再度升级,她在《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称,将正式起诉于正侵权,“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
琼瑶指出,“最近一周来,不但侵权剧集的首播卫视没有停止播出,网络与其他播出平台又开始或计划播出该剧,侵权对我造成的身心伤害进一步加剧,不知尊重原创、保护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公理正义何在?”所以她敬告正在或计划播出《宫锁连城》剧集的播出单位,停止侵权剧集的播出安排,“否则,代理律师将有权基于本人的授权启动相应的诉讼追责程序”。
因为在这份媒体声明函中,琼瑶并未写明将起诉于正侵权的具体内容,加上此前有法律人士对此持不看好态度,因为“著作权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所以记者又电话联系负责该案琼瑶方面的律师王立岩,但王律师以“无法核实记者身份”为借口由婉拒采访,记者主动要求核实身份时,王律师继续大打太极拒绝受访。
王国华律师:若起诉改编权侵权,胜算更大
针对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案,记者联系了第三方律师——曾帮作家维权联盟打侵权官司的王国华律师。王律师认为,琼瑶如果以改编权被侵权来起诉于正的话,胜算会大一些。
谈到“著作权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王律师解读道:“从法律上讲,对作品的保护是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也是人们在相关载体上看到的信息。”所以,作品的思想或原理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并不被保护。
“但如果琼瑶指控于正侵犯改编权,那就另当别论。”王律师说:“改编权是著作权法重要的一项权利,改编属于新的创作形式,也就是在原有作品基础上,对原作品的表达形式做相应加工。”
在王律师看来,如果琼瑶主张改编权被侵犯,就不能以演员的台词是否雷同来判断,而要从《宫锁连城》和《梅花烙》的故事情节等多个方面进行比对,“首先要比对《宫锁连城》的主线、情节是否和琼瑶的《梅花烙》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构成的话,就侵犯了琼瑶《梅花烙》的改编权”。
因为琼瑶在声明中并未提及索赔,问到该类案件的索赔情况,王律师介绍说:“改编权的侵权的主体主要在编剧,对原著作权人的侵犯,一般要根据作品的许可使用费来确定,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者因为改编所获取的收益来界定,如果这个收益也不能确定,一般就根据法定赔偿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不过王律师也指出,因为琼瑶和她的《梅花烙》都非常知名,所以市场价格不能按照通常标准来计算。
而抄袭案的另一个当事人于正却表示暂不回应,而且声称在忙于写剧本,表示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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