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于正抄袭 琼瑶讲诉于正抄袭始末

奇闻怪事 合集 2018-02-23 16:36:18
2014年琼瑶举报于正抄袭,最终琼瑶胜于正输,当于正再次被曝抄袭后,琼瑶再次详细讲诉了于正抄袭的起因和始末,并且提醒被于正抄袭的作者小心于正狡诈的辩论法。

  最近我看到网络新闻,有位周浩晖先生,也在状告于正抄袭。转告周先生,这可能是条漫长的路,要坚持,要努力!还要小心于正狡诈的辩论法,和他那些气势汹汹的律师团队!记得我的案子辩论中,于正竟然说他没有接触过《梅花烙》的剧本,但是,只要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有了我的剧本才有我的戏剧!这是什么无赖辩证法?

举报于正抄袭 琼瑶讲诉于正抄袭始末

  那天三中院微直播审判经过,我的网友太生气了,展开搜索,当晚我就收到于正发表于2006年11月7日的博客文章,标题“美人如花隔云端”,其中有一句“一部梅花烙,翻来覆去,看了几百遍,每一遍,都惊叹不已……”他亲自写过这种句子,竟然还狡赖没看过《梅花烙》!

  我想,几百遍看下来,都会背了,难怪连男王角的满人姓氏都照抄!这是一个小例子,于正各种手段,无所不用!还会东拉西扯,把抄袭的部份都推说是“公有财产”,举出许多书籍来作证,例如我前面提到的《红楼梦》。跟他打官司,处处小心!我相信真理永在人间,打假人人有责!预祝周先生,打一场漂亮的维权战争!

  如今,让我痛苦了两年的官司,终于结束了。我可以把这件事放下,全心来照顾身体不好的鑫涛。但是,我虽然赢了,心中依旧有着伤痛,这伤痛是湖南卫视给我的,随时会从我心底冒出来,狠狠的咬我一口。我想这伤痛会跟着我一生,很难治愈了!

  影视圈有句话:“在影视圈,没有永久的朋友,也没有永久的敌人”。是吗?我可以确定,合作二十几年的湖南卫视不是我的敌人,在这庞大复杂勾心斗角的机构里,依旧有我沉默的友人。但是,一切的感觉都和从前不一样了!多么可惜!

  我不禁想起,在1988年,为了我的故乡,我写了首小诗:“回首衡阳,遥望湘江,白云深处,是我故乡!寄语白云,到我故乡,告我亲人,未曾相忘!浪迹天涯,怀我故乡,眉间心上,皆我故乡!我欲归去,山高水长,我不归去,最断人肠!”。

  1989年,我回乡扫墓,湖南台为我办了一个晚会,李谷一在晚会中唱了这首歌,我和鑫涛,都边听边拭泪。真是不堪回首!彼一时也,此一时也。

  回首这段心路历程非常感慨!我说过,活着一天,就要燃烧一天!对于我毕生努力的影视创作,还是衷心希望业界有好的创作伦理和规范,更希望内地的编剧环境,会因为我这次的诉讼,走向一个更加良性的,干净的,欣欣向荣的园地。

  那么,我这两年的辛苦,也就没有白费!我也希望,广电总局重视侵权抄袭的问题。如果吸毒、嫖妓都算劣迹演艺人员,那么,抄袭侵权之类的文贼算什么?前者,伤害最大的是自己。后者,却直接伤害到对方,用不法所得,肥了自己,并且欺骗了所有的观众。

  在去年12月25日,我的案子一审宣判后,人民日报有篇社论,标题“法律不容文贼”。其中有几句话写得太好,我在此引用一下:“以抄发家,哪怕名利双收,实是自设陷阱;以炒博名,纵然举世皆知,也是不良行径。

  法治时代,当文抄公不只是道德冒险,更为法律不容。净化编剧业生态,岂容害群之马?对偷食上瘾之鼠,当人人喊打。不走邪路,才可言正;学会做人,再谈出征。”

  最后,诚恳呼吁,广电总局能够发挥行业主管的积极作用,严惩侵权者,才能保护所有的辛苦原创!如果都靠被害人来告状,实在太缓慢了!何况还有很多未成名的编剧,根本告不起。

  君不见,经过快两年的诉讼,在法官们公正辛劳的审判下,我虽然赢了,《宫锁连城》却早在湖南卫视和天津卫视播映完毕,网络及国外都纷纷播出了!他们的不法所得早已入袋。最痛心的,是诉讼期间,这部侵权的不法作品,继续到处传播,伤害对原创来说,依旧巨大而无法弥补。

  据称,当琼瑶举报于正抄袭的案件被判胜诉后,琼瑶曾几度流泪,激动不已,正如琼瑶所说,最终知识产权胜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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