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案获胜网友拍手叫好 于正不服

奇闻怪事 合集 2018-02-23 16:36:23
日前,愈演愈烈的于正侵权案宣判结果终于曝光,琼瑶诉于正案获胜,含泪大喊知识产权胜利了,网友纷纷拍手较好,然而于正却不服要上诉。

  2014年12月,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于正被判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与四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对此,琼瑶第一时间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她兴奋称“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琼瑶诉于正案获胜网友拍手叫好 于正不服

  侵害案刚刚宣判,琼瑶就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称,“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谢谢宋鱼水法官,冯刚法官、张玲玲法官,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琼瑶”。

  判决书

  2014年12月18日,王军律师在微博上公布消息称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侵权案琼瑶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判决声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十四万三千六百六十五元,由陈喆(琼瑶)负担四万三千三百六十五元(已交纳),由余征(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十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四万六千八百元,由余征、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随后,琼瑶也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表露心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我控告于正侵权案,终于二审定谳,于正上诉驳回,维持原判,正义胜利了!激动之余,首先要感谢一审的宋鱼水、冯刚、张玲玲法官,及终审的谢甄珂、袁相军、钟铭法官。各位法官的辛劳,没齿难忘!你们的判决,是一次历史性、标竿性的宣判,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而伟大!“

  不少网友也拍手叫好:“?祝贺琼瑶老师。这次判决意义非凡,一定会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胜利来之不易,值得珍惜!”

  于正工作室则发出声明表示不服判决,将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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