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里花落知多少郭敬明抄袭拒绝道歉 郭敬明如何看待抄袭案
拒不道歉申请强执
在法院作出判决后,纷扰多时的郭敬明一案按理说到此也就结束了,但郭敬明却以“不能放弃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的辛苦,放弃了所有喜欢我文字的人的希望”为由,在自己的个人博客上公开宣布“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但不会道歉。”。
法律规定的15天执行期内,原告庄羽耐心等待,但最终还是没有等来郭敬明的一句道歉,于是他在6月16日通过代理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记者昨天向该法院询问强制执行的进展情况,执行庭的工作人员称该案还在进行之中,不便透露,而处理该案件的法官目前正在外地出差。不过,法院判决的所有内容都将具有法律效力,而郭敬明将其中道歉的部分挑出来拒不执行,并以为理由,将一个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判决“变成”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显然并非成熟的行为。
“道歉”如何强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透露,一旦强制执行生效,强制“道歉”的方式是法院将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该案的判决书,其刊登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昨天下午,记者和原告庄羽的代理律师邢凤华取得联系,邢凤华表示,案件并没有什么最新进展。刑凤华称,道歉之所以执行起来比较困难,是因为它是当事人的一种态度表现,完全是个人行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过,不可替代不等于无法执行,刑凤华说,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条款以及法院的实践,目前已经找到了合适的道歉替代方式。
庄羽称有两个目的
另一方当事人庄羽告诉记者,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目前还在等待消息。不过她表示,此次申请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两点,首先是由于著作权的侵权还在继续,部分侵权书籍还在销售,实际上对自己的损害还在继续;其次对于郭敬明的公开道歉问题,不管郭本人的意愿如何,既然已经上升到法律判决层面上了,双方都要尊重法律,法律是不以任何人意志为转移的,在判决面前只有服从。
主动道歉尚有机会
法院的判决是法律威严的体现,被判决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侵权人对部分判决条款的挑剔是对法律的蔑视。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但是,对于郭敬明而言,并非只有等到最后强制执行将判决书登报一条路。邢律师说,只要在强制执行实现之前侵权人主动做出公开道歉,后续的登报等强制手段将随之取消。
郭敬明:钱可以赔,绝不道歉!
在法院终审判决以后,一直回避媒体的郭敬明6月5日在个人博客里发了一篇名为《两小时后的生日》的日志:“官司打了3年,媒体报了3年,众看客也跟着一起‘闹’了3年。这3年,我写了长篇小说《夏至未至》,出版了七本《岛》,发行了一张音乐小说《迷藏》,改编了《无极》,惟独没有在官司上浪费任何精力(或许这也是导致它败诉的重要原因)———非常可惜的是,我的那点顽固信念仍在,对自己所不认同的事情,哪怕世人全都相信,我依然不会随意苟同。所以,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郭敬明声称,这是自己“第一次也是惟一一次对官司判决结果做出的回应”。
日前,郭敬明在上海大剧院内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记者问:你现在如何看待《梦里花落知多少》引起的官司?
郭敬明:这个事情我不想谈。在写《梦里花落知多少》前,我看过《圈里圈外》,可能会在创作上受了一些影响吧。(至于影响多大,)我自己也记不清了。
官司打了三年终于尘埃落定,对于《梦里花落知多少》引起的抄袭案郭敬明采取回避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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