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人地位咋样?无数人竟因为它丧命
在中国古代,女子的地位低下,受到很多伦理道德的限制,其中,贞洁观便是贯穿整个古代历史的最为落后、对女子坑害最大的观念。
受贞洁观的限制,很多女子在死了丈夫之后不能改嫁,孤寡一生。所以说,在古代男子最看重的便是女子的贞洁,在男人们看来,女子一旦失去贞洁,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破烂货,永世不得翻身。
在古代,新婚之夜检验女子是否贞洁的最普遍手段便是“落红”。
新婚之夜检验女子是否贞洁的最普遍手段便是“落红”
古代卖淫业十分发达,妓女当然一般不是处女,可是嫖处女妓,为她“开苞”,可是件大事,嫖客要花十倍以至几十倍的代价。至于非处女,那当然没有处女“值钱”了,娶了非处女,要遭人耻笑。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个寡妇再嫁,有人就送上一副喜联:“花径昔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
古代男子之所以产生这种处女嗜好的偏执心理,主要还是出自私有财产观念
古代男子之所以产生这种处女嗜好的偏执心理,主要还是出自私有财产观念。如果妻子婚前已非处女,那么就很难保证她所生的子女是出自丈夫的血统,也很难保 证丈夫的财产不落入“野种”之手。同时,妻子既然是丈夫的私有财产,那么丈夫就要保证自己有“首次使用权”,如果是吃了“剩菜”,用了“旧货”,那会十分损害男子的自尊心。
处女嗜好之所以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中国的古人对于“童身”特别迷信,认为和童男、童女性交能驻颜养生。六朝时的性学古籍《玉房秘诀》中说:“夫男子欲得大益者当御童女。”古典小说《封神榜》中曾提到使用“万点梅花帐”(处女初次性交处女膜破裂热血染帐上)可以大破鬼神之敌,这也说明处女之宝贵神奇。
在许多朝代,宫廷都要选美,由各州府选拔少女送往宫廷。选美有许多条件,例如年龄、身高、健康、容貌、身体发育程度以及种族等等,但最重要的一个条件是必须是处女。如果把非处女送进宫去,那可是大罪,因为是非处女,进入宫廷时也可能有孕,如受皇帝“宠幸”,生下的“野种”变成“龙种”,那就使皇家血脉混乱了。
在中华性文化博物馆中展出了一个瓷印,上有“守珍印”几个字,是宋代州府选美送往宫廷时,证明某个女子是处女的凭证。把这个印蘸上朱砂,盖在女子臀部,不易脱落,这就算“产品合格”证明了。
在古代民间,常以初夜是否“见红”来检验新娘是否处女。丈夫在和新娘第一次性交后,要以染上血的手帕以示亲友,表明所娶的是“黄花闺女”、“原装货”,于是大家一片欢呼。
在古代民间,常以初夜是否“见红”来检验新娘是否处女
这种状况,在古代一些文人所写的狎词和反映社会风尚的性小说中多有表露。例如清末的一首俗曲五更调《闹新房》里,从一更众人闹新房,二更新人入罗帏,写到三 更的“海棠枝上试新红”之后,新郎就喜滋滋地“验红”了:“三更里明月来相照,奴好似狂风吹折嫩柳腰。郎爱风流不顾奴年少,忍痛含羞随他来颠倒。弄出一点红,滴在白绫标,不怕羞丑拿到灯前照。新郎见了喜红,心中多欢悦,说奴是黄花女,喜笑在眉梢。”
“见红”的手绢,不但新郎要看,有时还给男方的家长
这种“见红”的手绢,不但新郎要看,有时连外头的宾客和男方的家长,都要赞叹不已地传看这块血迹斑斑、代表新娘贞洁的手绢。如果新娘不“落红”,而外面又围着一大堆等着见红的人,那场面的 确十分尴尬,后果十分严重。
例如《醒世姻缘传》中就有这样一段情节,有个叫魏三封的人娶程大姐为妻,初夜不见红,就对她毒打拷问,然后押送她回娘家:开了街门,只见程大姐蓬头燥脑,穿着一条红裤,穿了一件青布衫,带上系了那块鸡冠血染的白绢,反绑了手。魏三封自己拿了根棍子,一步一下,打送到她门 前,把她赔的两个柜,一张抽头桌,一个衣架、盆架之类,几件粗细衣裳,都堆放在大门口,魏三封在门前跳着,无般不识样的毒骂。
书中描写孙氏和程大姐生活作风都不好,但即使如此,魏三封也不应该那样残忍地折磨她,羞辱她,这十足反映出封建时代的男子极端自私的贞操观。当时,魏三封的所作所为不但不受人们的责备,反而得到大家的同情和赞赏,可见那时这种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用初夜检验“落红”的办法来看是否处女,这是极不科学的。因为处女膜薄的女子可能因运动、劳作而使处女膜破裂。清代《虫鸣漫录》记载了这么一件事: 有个老翁见到几个小姑娘在田间玩耍,其中有个小姑娘坐在锄柄上,下身流血了,流于锄柄。老翁在她们离去后就把这个锄柄保存了起来。过了五六年这小姑娘出嫁 了,初夜不见红,被疑为不贞,将被赶出家门,老翁持锄柄为证,才洗清了她的冤屈。这个女子实在是太幸运了。
用初夜检验“落红”的办法来看是否处女,这是极不科学的
中国古代还有一种“烈女”,就是丈夫死了,妻子自杀殉夫,或是因反抗强暴自杀,都属此列。
中国古代还有一种“烈女”,就是丈夫死了,妻子自杀殉夫
明代开封有个农家女单三姐,年仅14岁,貌美。单家近邻有一恶少,贪她的美色,趁她的父母下田干活时来强奸她。她极力反抗,到无路可走时,就紧紧抓住中衣不放。恶少死命掰她的手,怎么掰也掰不开,一怒之下,用刀杀了她。父母回来发现后,对她进行了检验,在确认她未失身后,才提请官府旌表她为烈女。如果她死前已被强奸,那就一钱不值了,不仅失去了做烈女的资格,连全家都不光彩。
清代康熙年间有个叫蓝鼎元的文人,写了一本《女学》,流传很广。其中写道:妇道从一而终,岂以存亡改节?夫死不嫁,固其常也。不幸而遭强暴之变,惟有余荣焉。若畏死贪生,至于失节,则名虽为人,实与禽兽无异矣!
他说的话实在“透彻”,很可以代表封建统治者对于女子贞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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